《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或附属物,首先要考虑依法重建。但最终... 查看全文>>
《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城市规... 查看全文>>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房屋。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 查看全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拆迁... 查看全文>>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拆迁期限届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拆迁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 查看全文>>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操作 抵押房屋拆迁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应当首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或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的抵押权消灭,被拆迁人方可向拆迁人领取补偿款。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查看全文>>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