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5 17:09:55 作者:本站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新婚之夜给自己打下一张借款10万元的“防离婚欠条”。因为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等原因,日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方不仅不同意与田某离婚,还拿出这张“防离婚欠条”,要求法院判决田某偿还。
欠条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前夫追款请求
原告:周某至始至终就没有借给她一分钱,更不要谈10万元的借款了。结婚之前,为有自己的房子,她才和周某结为夫妇。而结婚之后,周某为用经济约束她,逼她写了一张“防离婚欠条”。
法庭审理认为,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欠款形成的事实和资金来源,因此,法院不支持周某追还欠款的请求。
据介绍,周某主张的是田某对其欠款的事实,但在起诉时,周某向法院提交的是一张“借条”,如今田某否认欠款的事实,此时,周某应承担继续举证的责任。但是,周某未能举出其他证据印证“借条”即为“欠条”,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诉讼请求应承担的全部举证义务。
且周某在离婚前就有防备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借巨款给田某不合情理,难以形成证据锁链,故该借条不能直接证明田某欠款10万元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周某向前妻追款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