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8 10:25:4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案
作者:曹萌 何明轩 发布时间:2006-05-10 14:29:28
被告人邢某在法庭受审
参加旁听的赖帐户
24岁的邢某是宛城区汉冢乡农民。2002年12月9日,邢某骑着一辆借来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胡某撞倒,造成胡左膝粉碎性骨折。事发后,邢某一直外出打工,回避与伤者家属见面。胡某一纸诉状将邢某告上法庭,邢某却拒不到庭应诉。2003年7月1日,宛城区法院在邢某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邢某赔偿胡某医疗费8254.11元。
判决生效后,邢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并离家外出逃避执行。2006年1月,在查明邢某已回家后,宛城区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将邢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邢某仍拒不兑付执行款,被宛城区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21日,宛城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邢某提起公诉。
经过宛城区法院公开审理,邢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庭审期间,邢某的家人向受害人兑付了全部执行款。37名被拘留的赖帐户也纷纷表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其中2名被执行人积极与家人联系,并于庭审结束后偿还了欠款,当场被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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