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1-01-27 14:13:19 作者:李亚丽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于精神病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2011年1月13日晚我收看了经济与法栏目制作的一期题为“一个‘精神病人’的困惑”的节目,过后心情终究还是很久难以平静,我不仅仅是为片中的主人公同情不已,为社会的复杂和人心的叵测感慨万分,更是自己感到害怕,甚至说是恐惧,原来我一直处在一个充满了威胁的社会环境中,却从来都是对此浑然不觉或是不以为然。
我这时才知道这样的生活道理:原来自己是一个正常人,是需要充分证据才能证明的事情,这由谁说了算连自己都难以确定,甚至连发言申辩的权利也没有。由此我想起了一句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而现在,对于事件中的李志伟来说那就是:“说你神经你就神经,不神经也神经。说你不神经你就不神经,神经也不神经。”从整个节目看,我得到的妻子可以认定老公患有精神病的最充分的就是自己的言辞证据:“他在家发神经,打我,还打我儿子,他只在家对我们发神经。”再有就是长春市心理医院的一位负责人的答记者说:“即使证明他现在没有精神病,但并不能证明他之前就没有患精神病也不能证明以后没有精神病。”但这是言语上的辩解,并不能据此就认定医院当初在收治此人时被鉴定为精神病结论是正确的,合法的。
现在李志伟想要证明自己当初被收治时是正常人,已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只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即便如此,就其妻子对记者的谈话:“他这人肯定还得住院,肯定得让他住院,他不住不行。”谁来能保证,什么又能够保证他不会再被送进精神病院。而那时候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当真的再次面对同一个医院的精神病医生时,自己还该不该说:“自己是正常人”这样一句话了。不是有这么个说法吗:有精神病的人一般都说自己没病。
说到这里我的心情更加沉痛。我不禁联想到了老早之前很多人看过的日本电影《追捕》中故事情节,与现在发生的事实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杜秋是因侦查案件引发的强大精神迫害,而现在李志伟遭遇的是家庭纠纷引发的精神迫害。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反抗家庭纠纷带来的精神迫害的难度竟然一点也不亚于杜秋反抗强大的涉政精神迫害的难度。
上面只是对事件本身的一些感慨之词,接下来该谈谈我对这一事件而突显出的法律问题的一些看法:
首先,必须充分保障患有精神病认定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
精神病是医学上的专业概念,对应法律上的概念应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认为精神病的认定必须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才可以进行医学鉴定,最终由法院组织对鉴定结论进行庭审质证认定程序合法,结论真实确定后作出司法判决。精神病的认定不允许利害关系人直接向医院提出鉴定申请,这样就可以通过司法的公正有效地监督医院的不法鉴定行为。
其次,应当充分保障医院收治精神病人程序的正当性
患有精神病的人,并不一定都必须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病情严重确需送院治疗的。我认为利害关系人必须向医院提交法院的确认判决书并有其他近亲属绝对多数人的同意住院治疗的同意书。这样医院才能收院治疗该精神病人。
再次,如何保障正常未患病公民的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在司法裁决程序中,充分听取被鉴定人的意见,保障其充分发言的权利,庭审中,被鉴定人必须在厉害关系人的陪同下到庭参与庭审。这样的面对面接触,可以使法官有一个可靠的初步判断的事实基础,经法院委托,医院才可以做出鉴定报告,对于鉴定报告必须经过庭审有效质证后方可决定是否采信。如无法排除异议,经被鉴定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另行委托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其他医院重新鉴定。
当然,上面的看法还没有经过仔细考量,或许其可行性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我会进一步关注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有一些建设性意见,为我们每个人维护和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做出一点点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