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4 12:28:46 作者:李亚丽 文章分类:案例评析
工资待遇劳动纠纷
案件基本事实:
陈某于2008年8月应聘进入上海一家光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从事技术支持工作,2008年10月28日陈某在河南洛阳出差工作,工作地点在西霞院大坝,其在下午6:00左右进行调试机械时,想厕所小便,但发现厕所门把已经损坏无法打开,陈某知道附近没有其他厕所情急之下便在工作站门口的草坡处解手,但不幸被草根绊倒导致其左肩锁骨粉碎性骨折。后应公司指示返回西安进行治疗,获取医药费八千多元(公司以及时交付医院),在住院固定手术并消炎处理约半个月后出院在家休养。公司此后拒绝兑现给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承诺,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做实际辞退处理。陈某2008年10月份工资也一直拖欠不予发放。 在接手此案后,经过仔细分析该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决定分两步老解决陈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
首先进行工资待遇追索,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在工资纠纷中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为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据。
其次,在工资劳动仲裁进行的同时,积极搜集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为取得认定为工伤这一结果做充分的证据准备。
案件处理方式:
搜集陈某与公司总部的电子联系资料,以及电子工资单凭证,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后,考虑到陈某和公司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很可能出现拖诉指导强制执行的程序,这对解决陈某的燃眉之急非常不利。
于是在征得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本人积极联系公司方商谈庭外和解事宜,中取得良好和解效果:在公司将拖欠的十月份工资全额发放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再支付七千多元的伤悲工资款,签订正式和解协议后,陈某收款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