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准妈妈们的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11-07-19 13:44:00  作者:李亚丽  文章分类:私人顾问

                       未婚先孕准妈妈们的法律风险防范
                                及法律救济方法
      现如今,由于社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复杂现象,结婚的条件在不断提高,难度也在随之增大,这样在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的阶段,很多大龄男女青年选择了先共同生活一起奋斗,在条件基本具备后再办理结婚手续,过着事实婚姻生活。而这其中就潜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例如分手时财产权益的维护问题,损害赔偿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没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
       写这篇文章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实例,为了增强未婚准妈妈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使被风险不幸射中的人们在遭遇意外事件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济,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分析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事项。
      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是:未婚夫在自己怀孕后或是小孩出生后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而此时自己因各种原因还未与未婚夫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此时,做好对未出生胎儿或孩子的法定继承权的有效地维护工作就是风险防范的目标。
     未婚夫的遗产除了其个人的存款、实物财产等外,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死亡各项赔偿金。发生意外事故,如果是在工作时发生的,则依法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或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各项赔款;如果是交通事故,则可以依法获得肇事方的人身侵权损害赔款或是机动车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险金。
      当然由于现实的复杂现象,也存在无法获得赔偿或是无法获得法定标准的赔偿额的情况,以及自然灾害意外没有责任人的情况。所以,我本人建议:最好怀孕后及早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以弥补自己在承担上述再次不幸事件后果上能力的不足,这是对自己更是对孩子的有效保障方式。
     风险防范可采取以下举措:
     1. 婚前共同生活期间,未婚夫妻双方注意妥善保留对方的DNA组织,如头发、血样、唾液、指甲及其他组织体。(防:贪利亲属的在质疑亲子关系同时又提早火化遗体消除亲子鉴定条件)
      2. 怀孕后,未婚夫妻各方各自订立遗嘱,亲笔写明自己与胎儿或孩子的亲子关系,并明确自己一方的个人财产全部或部分留给自己的孩子,若有意外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孩子有法定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证明:生者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法定的财产保管的监护人资格)
      3. 如果共同生活各方财产较多,则未婚夫妻双方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列明各自的各项具体财产归属于自己个人所有。(防:财产归属不明,身故这近亲属企图全部据为己有,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和孩子的应继承份额。)
 
       其次,再来分析一下法律救济应对举措:
       1.在意外发生后,应及时与侵权对方或是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必要时,应向理赔方发送律师函,声明自己的法定权利,理赔方应直接向自己支付理赔款。否则,后果由其自负,保留自己的索赔权。
       2. 在遭到拒赔后或是将拒绝向自己支付理赔款后,及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促使理赔方中止错误的理赔行为。(防:错误理赔行为将自己拖入被动的追索诉累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中)
       3,诉讼中依法提起亲子鉴定申请,取得权利身份合法证明。
       以上分析和法律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各潜在可能遭遇不幸的维权者。
       最后,还是,但愿人长久!
执业机构: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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