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交易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11-07-19 20:31:12  作者:李亚丽  文章分类:私人顾问

                         居间交易法律风险防范
                                  公民个人法务
      居间人就是百姓们如常说的中间人或是中间说话的人,居间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居间人从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或是其他物质方式的好处。
      居间合同书是保障委托人安全交易的基础文书,明确居间人责任和行为要求条款,可以促使交易最终合法有效,确保交易安全和预期利益的实现。
      实例教训:曾发生过因为居间人在促成交易的行为过程中采用欺诈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而促成了最后的交易。但事后交易对方在得知真相后设法并最终采取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而事实上交易对方本就觉得自己有点吃亏,想方设法企图毁约,而这点正好成为其毁约的有力法律依据。事件最终因法律规定:欺诈只有在危害到国家利益时才归属无效。企图毁约方才经过二审又重审后最终败诉。委托人一方也为此承担了繁重的诉讼负累。
      委托人的法律风险防范举措:
      如果委托事项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或是相对交易另一方而言是比较重大的交易事项,建议委托人与居间人(促成交易的中间人)签订有偿的居间合同书。明确约定:
   (1)居间人必须采取合法的正当的手段促成委托人与交易对方的交易。
   (2)因为居间人的过错而造成委托人实际损失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后果:合同被撤销、宣告无效等。由居间人负责就此进行赔偿。
   (3)约定适当的居间服务报酬。通常无偿的居间活动,可以约定较低的报酬数额来代替无偿居间活动后的请客吃饭等答谢行为。
     上述举错的风险防范目标:
   (1)居间人与委托人成为利益共同体,诉讼中保证居间人的证明立场和效果,防止因居间人立场不清或是怕得罪对方而拒绝出庭作证所致期间举证困难的局面。
   (2)即使,最终被对方证实,居间人的居间行为存在欺诈等不法行为而被法院宣告无效或是撤销交易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居间人来承担,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3)有偿的居间活动,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要求较低,保障责任的有效追索。
     2、在居间合同的基础上,出具完善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列明居间人的授权范围,写明议价后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为有效。
      签订最后的交易合同书时,将居间合同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并且明确约定:因居间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要求居间人负责,委托人对此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法律风险防范的举措,都是从保护委托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总结。所以站在不同合同方的角度,对上述事项进行慎重考虑,做出尽可能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再慎重签订合同。
执业机构: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亚丽律师 > 李亚丽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