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诉讼指南之------继承概要

时间:2010-05-06 16:28:39  作者:翟彦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因继承财产发生纠纷,由于当事人之间一般均具有血缘关系,故建议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解决,方可提起诉讼。

一、立案

持《民事诉状》、身份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开庭审理

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一般为3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一般包括: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即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或居委会证明等;

2、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即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

3、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存款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明、股票债券证明、债权债务证明;

4、证明应当多分财产的证明,即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证明,或证明是对被承人扶养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5、证明应当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证明,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证明。

庭审完毕后,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要把握机会,尽量达成调解。

上述指引适用于案情简单的继承案件,如比较复杂,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案件。


执业机构: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新乡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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