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6 16:28:39 作者:翟彦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因继承财产发生纠纷,由于当事人之间一般均具有血缘关系,故建议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解决,方可提起诉讼。
一、立案
持《民事诉状》、身份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开庭审理
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一般为3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一般包括: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即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或居委会证明等;
2、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即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
3、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存款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明、股票债券证明、债权债务证明;
4、证明应当多分财产的证明,即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证明,或证明是对被承人扶养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5、证明应当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证明,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证明。
庭审完毕后,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要把握机会,尽量达成调解。
上述指引适用于案情简单的继承案件,如比较复杂,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