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6 15:03:13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有哪些?
肖海涛律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肖海涛律师 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