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6 15:14:49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财产纠纷
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肖海涛律师: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肖海涛律师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