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6 15:14:07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财产纠纷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肖海涛律师: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明确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肖海涛律师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