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哪些情况下,会不予结婚登记?

时间:2012-06-08 16:06:16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哪些情况下,会不予结婚登记?

肖海涛律师: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肖海涛  律师, 男,现执业于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服务近十年,在数年的执业生涯中,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执业至今,成功办理过100余起重大、复杂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如上海首例盗窃轨道交通设施案件、上海某大型知名公司买卖合同案、中外合资公司股权纠纷案等等。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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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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