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还能居住吗?

时间:2010-06-10 15:07:25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案例

问: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丈夫单位分的,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我想向丈夫提出离婚,我现在也没住处,如果离了婚,能要求我丈夫补偿吗?

     答: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予一定补偿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也非常明确,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所有权。”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肖海涛  律师 

咨询电话:  13918454802

2010年6月10日

 

执业机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肖海涛律师 > 肖海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