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0 15:07:25 作者:肖海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案例
问: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丈夫单位分的,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我想向丈夫提出离婚,我现在也没住处,如果离了婚,能要求我丈夫补偿吗?
答: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予一定补偿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也非常明确,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所有权。”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肖海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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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