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我国司法环境 韩国公司来沪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仲裁裁决

时间:2011-05-14 22:45:26  作者:上海高院  文章分类:


信任我国司法环境 韩国公司来沪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仲裁裁决
    一韩国公司为了向该国一公民追讨股权转让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仲裁裁决的申请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进行审理。目前,该院已向被诉的韩国公民发送了应诉材料。    (株)三荣系统是一家韩国公司,该公司曾在上海嘉定地区独资设立了一家化妆品公司。之后,这家化妆品公司的股权被全部转让给了一个姓李的韩国人。因认为这个李姓韩国人没有付清股权转让款,韩国公司和韩国个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后经大韩商事仲裁院裁决,韩国个人应向韩国公司支付5亿多韩元。    因为中国与韩国均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基于互惠原则可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又由于韩国个人受让了上述化妆品公司100%的股权。为了拿到这笔股权转让款,韩国公司向上海二中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该院承认和执行大韩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裁决。

    据上海二中法院法官介绍,这起案件是继该院1999年受理德国麦考奈浦敦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和2008年受理利夫糖果(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两案之后受理的又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前两起案件均已依据《纽约公约》获得该院承认并同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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