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3 15:05:32 作者:肖海涛 律师 文章分类:
“农民工”兄弟的利益------你重视了吗
时间:2011年6月3日 19:20分
地点:上海 长宁 中山西路天山路口
事件:一起交通事故
今天是2011年6月3日,晚上(19:00左右)吃过晚饭,就往中山西路天山路口的绿地去散步,心情还不错;刚走到天山路口,突然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把路边的一位建筑民工(好像是我家隔壁朗诗地产的工人)给撞了,我眼看到那位民工倒地,那民工的工友顿时也不知所措;司机停下了车,走了出来,是位女司机。我走近受伤者面前时,已经围了一圈行人。
农民工兄弟的伤情好像不是太重,小腿部有些浮肿,表皮有些流血,他自己移了几步,在马路边坐下了,根据我的经验(谁叫我是交通事故律师,职业病吧)应该马上去医院检查并验伤,周围人你一句他一嘴在议论着,也不知早先报的警,警察也到场了,这时那位女司机,对着民工兄弟提出:“我现在身上就四百块钱,你的伤也不重,没多大事,我对不起你,这四百块钱你拿着,我们就算了。”民工兄弟:“我不要你的钱,我要看病。”“你这腿也没什么事,四百块钱你拿着,我们就算了”,旁边的人也在说,“算了,你也别讹诈人家了”、“你明天还要干活,拿着四百块钱算了”,,,,,这时那位警官开始说话了:“能不能走,起来走一下”“没什么事吧,如果腿部没什么事,你看四百块钱可以不可以调解”,那位民工站了起来,然后说:“让我在坐一坐”。
“能不能调解?”警察问。
“我不是要讹诈她,我要去医院看看病。”
“你的腿,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在耽误大家时间,晚上回去休息一下,明天就好了,这四百块你拿着。”只见那位女司机说。
“能不能调(调解)?你现在退有事没事?”警察说道。
旁边的人也都在说“不要在讹诈人家了,给你四百块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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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看,说句公道话,事情不大,可事情让人觉得处理不公。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就不是伤害了,为什么不马上送医院呢?为什么还在那喋喋不休呢?警察在做什么!!这是人身受到损害,能不能去检查一下,如果没什么大碍你可以协调调解,但是我做一位交通事故律师,向那位兄弟的腿部伤情,不能现在调解,一定要验伤,检查后再定,不然自己的利益没有保障,司机一走,调解书一作。到时如果出现腿部骨折,需要做手术。只有自己给自己买单了。
真希望我多为弱势群体多考虑一下。
上海百悦律师 http://www.lawxht.com 肖海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