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6 17:38:22 作者:庙加艳 文章分类: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合肥劳动法律师庙加艳律师13485677903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1978年1月生,住址:安徽省XX县XX乡XX村XXX队XX号,联系电话:XXX。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安徽XX酒店,法定代表人:祝XX,职务:董事长。
住址:合肥市XX西路XX大道X号,联系电话:XXXXXX
仲裁反请求:
1、被反申请人为反申请人补办2002年2月—2008年12月间五项社会保险;
2、被反申请人补发反申请人工资6800元【2008年9月和10月克扣工资2400元,11月和12月克扣工资4400元】;
3、被反申请人退还押金1500元;
4、被反申请人补发2002年2月—2008年12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共计61499.2元【2200元÷21.75天×2倍×304天】;
5、被反申请人补发2002年2月—2008年12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8510.45元【2200元÷21.75天×3倍×61天】;
6、被反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金42128.73元【(2200元+2200元÷21.75天×2倍×4天)×7个月×2倍】;
7、被反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应补发工资2075.31元【(2200元+2200元÷21.75天×2倍×4天)÷21.75天×3倍×5天】。
事实与理由:
2002年2月反申请人周某某开始进入被反申请人安徽XX酒店,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200元。2002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被反申请人没有为反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反申请人在被反申请人每周工作6天,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并且没有安排任何调休。2002年2月—2008年12月,被反申请人扣押反申请人押金共计1500元;2008年9月至12月,被反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扣发反申请人工资共计6800元。2008年12月,被反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手续,解除与反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被反申请人安徽XX酒店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仲裁委提起仲裁反申请,要求驳回被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要求被反申请人补办反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及各种经济补偿金,请贵委予以支持。
此致
合肥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身份证;
证据来源: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反申请人主体适格。
证据二:安徽XX酒店营业执照;
证据来源:被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被反申请人主体适格。
证据三:劳动合同书;
证据来源:被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反申请人与被反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证据四:购房合同
证据来源: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被反申请人不是购房合同的当事人。
证据五:员工福利购房补充合同;
证据来源:被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反申请人无需赔偿购房差价77446元。
证据六:收据;
证据来源: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1、反申请人与被反申请人从2002年即存在劳动关系;
2、被反申请人扣押押金。
证据七:银行存折、卡;
证据来源:反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证据目的:1、反申请人的工资收入;
2、被反申请人克扣反申请人工资。
提交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