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时间:2010-09-16 13:09:51  作者:庙加艳  文章分类:劳动法规

文章来源:合肥律师网www.148d.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3月22日 (中央法规)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庙加艳律师 > 庙加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