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8 12:48:58 作者:庙加艳 文章分类: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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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20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残疾赔偿金) 11474元;
2、20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残疾赔偿金) 3556元;
3、200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531.9元;
4、2007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54元;
5、2007职工年平均工资 22180元
6、2007误工费每日(无固定收入) 60.76 元(22180/365)
7、2007护理费(无固定收入) 60.76 元
8、2007丧葬费 11090 元(22180/2)
9、2006伙食补助费 15元
10、2006必要营养费 15元
2006年巢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593元
2007年巢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870元.合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873元
2008年巢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48元。合肥市职工平均工资297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