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厅关于超时加班争议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间:2010-10-27 10:52:31  作者:庙加艳  文章分类:社保工资

文章来源:合肥律师网 www.148d.com

巢湖行署劳动局:

你局《关于超时加班争议有关问题的请示》(劳仲字[97]第006号文)收悉。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部分值班人员虽然规定夜间可以睡觉,但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其超时工作的时间应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精神,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及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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