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6 10:41:56 作者:贾霆 文章分类:法治时评
最近,关于面粉增白剂是否要禁用的问题社会上讨论的沸沸扬扬,2010年12月15日,国家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这一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再一次把这个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的观点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总的来讲支持禁用的是主流,消息发布的第二天,新浪网上的投票结果就显示九成以上的网民赞同禁用。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表示反对。除此之外,也有人主张:老百姓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懂,还是交给专家们去讨论决定吧。今天(2010年12月17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主持人对该台评论员王志安先生进行连线采访时,王先生就表达了上述观点。
其实这个问题大可不必搞得那么复杂。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支撑各派观点的依据:
力挺禁用令的公众认为:过量食用面粉增白剂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同时,也有专家证实:面粉增白剂属于强氧化剂,其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酰。对消费者而言,食用过量会加重肝脏负担。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毒理学》一书认为,成分为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增白剂”,不单纯有致癌作用,同时也具有引发作用,因此被称为完全致癌物。
这部分人主要是从消费者健康的角度考虑的。
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安全性问题,说面粉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次,面粉放增白剂是惯例,普通消费者也比较喜欢选择光亮、白净的面粉;其三,即使大企业不使用增白剂,社会上的一些不正规的小面粉厂也会使用,这样会形成不正当竞争。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部分人的观点确定无疑地代表了商家的利益。
主张将是否禁用的问题交给专家决定的观点认为:老百姓拿不准面粉增白剂到底是否危害人体健康,就像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并不清楚到底是应该先吃药还是先输液一样,专业问题当然还是相信专家的判断吧。
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很符合科学道理。
据报道,国际上的做法也截然不同。欧盟是坚决禁用的,其理由是:既然不能证明面粉增白剂是无害的,那么就不应该使用它;美国则持相反的态度,认为既然不能证明面粉增白剂它对人体有害,那么就不应该禁用。
笔者认为,确定是否要禁用需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来作出判断,而不应当从商家的利益去考量。
首先,从生命安全的角度分析,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民以食为天”的道理应该人人都懂。食品同其它商品最明显的不同是,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正说明了这个问题。为此,在食品安全方面,标准应该从严不能从宽。任何一种添加剂,只要无法证明是百分之百安全,就应该被政府禁用。最起码在证明它是百分之百安全之前,禁用是最合理的选择。
其次,从制定法规的程序意义上分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最显著的特征是由人民制定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政府部门的禁令也是广义的法律,也应该由人民来制定,只有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立法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进入本世纪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参与制定法规的重要性,那种闭门造车的立法思维即将成为历史。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尤其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相关部门都会广泛地征求民意,例如国务院对制订新拆迁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关于〈婚姻法〉解释都征求过公众的意见。这种做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着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毋庸置疑的是,与这些问题相比,食品更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那么,由老百姓自己来表决不但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相反,把是否禁用面粉增白剂问题交由专家决定是民主和法制的倒退。
商家的忧虑也并非毫无道理,但笔者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去解决,而不应该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一旦面粉增白剂的禁令通过,对于那些胆敢一身试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良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执法理念、加大处罚力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方式,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机制。至于消费者的观念和习惯问题,我想,商家可能有点低估老百姓的智商了,媒体的报道和政府的宣传早就让大家明白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谁还有胆量去吃添加了明知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增白剂的面粉?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必要大声疾呼:我的馒头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