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6 10:50:32 作者:黄淑静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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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会员、律师贾霆简介 时间:2010-12-24 17:26来源:编辑部 作者:黄淑静 点击: 8次 (协会特约会员、北京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霆简介 贾霆律师,男,汉族,1969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法律双学历。现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进修。2002年取得全国首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贾霆律师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贾律师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杂志记者专访。
在刑事辩护领域,贾霆律师不但多次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学术论文,而且还承办过大量的故意杀人、抢劫、贩毒、贪污、受贿、侵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大案、要案。其中“1998年周XX故意毒杀1岁儿童案”中,贾霆律师首次提出“疑罪从无,疑案则应从轻”的观点被河南某中级法院采信,判决周XX无期徒刑;“2004年王XX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中,贾霆律师提出关于“以逃逸推定肇事人负全部责任只能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依据”的观点被天津市某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当庭释放;2005年,办理“温州杜XX多次飞车抢劫案”时,贾霆律师通过成功辩护,说服法院将罪名由“抢劫”改变为“抢夺”,使被告人的量刑减轻为2年;2006年,代理“刘XX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被害人仅为“轻伤”的情况下,贾霆律师顶着重重压力、通过调查取证、舌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观点被北京某法院采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被载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其中“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贾霆律师参与过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
贾霆律师在办案之余还涉及到法学理论的探讨,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十几篇。
贾霆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版权、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贾霆律师的经典案例、联系方式等可在百度、中顾网、华律网等页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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