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1 15:19:03 作者:老丁 文章分类:
老丁按:公权力应“ 法无授权即禁止”。娄底犯人被游街示众中的布衣和执法官员的话语,隐隐震耳 -----------
“50多岁的人了,被绑着,挂着牌子,绳子勒进胳膊里。”
———疑犯龚某的妻子和女儿一路追着卡车哭喊
“我也不懂法,但是法律应该没有规定要游街,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这样啊……”
——— 疑犯李某某的妻子
“全国各地都在搞,为什么只批评我们?”
———娄底市一位政法系统的人士
“震慑犯罪,警示群众。这是最管用的方式。全国各地都在搞,这说明(公捕公判)是个好东西。”
“法律没有禁止公捕公判,政府机关这么做当然不违法。”
———娄底市娄星区政法委副书记潘汉平
愚见:公捕公判目的不是公开羞辱,震慑不能靠牺牲法律和人权作为代价来发威。饮鸩固可止渴,但有暂时的好效果不一定是好的东西,如果权力可以在法外肆无忌惮的扩张,法律这个真正的好东西就容易被抛弃。执法者不依法办事而擅自创造办法是荒唐而可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