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午报就“劳动者工龄”问题采访葛磊律师

时间:2011-11-22 10:20:05  作者:劳动午报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对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构成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时,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未做说明。因此,老焦与其所在公司就其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争议。9月24日,记者了解到该争议经工会调解,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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