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解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时间:2012-05-04 10:10:29  作者:201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直接规定的大致有,一、股东大会出席权和表决权;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三、经营建议和质询权;四、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五、股东诉权;1、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享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权人的派生诉讼权;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诉讼权;六、股票交付请求权;七、新股认购请求权;八、股份转让权;九、股权分配请求权;十、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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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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