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解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限制?”
时间:2012-05-31 13:02:30 作者:20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就无权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做出决议,避免了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下的董事会做出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担保行为,从程序上限制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担保的可能。
三、股东(大)会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进行决议时,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该事项的表决,即必须回避该事项的表决。因为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时,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利益是同其他股东的利益相互冲突的,因此,限制其股东表决权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