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举律师:男方出轨女方不知,离婚后可否要求赔偿?

时间:2015-11-25 17:33:21    文章分类:财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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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出轨女方不知,离婚后可否要求赔偿?

 

法理参考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03年周某与张某结婚,后儿女双全。

(1)男方提离婚: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

(2)法院调解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万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走人,留财,通常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二次诉讼:

(1)男方离婚已前出轨: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离婚前与他人生女,谁是过错方就很清楚了)。

(2)女方离后知道很受伤:周某以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万元(事后知情,精神打击的确不小,婚已离,该如何抚平精神创伤?)。

(注意: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有规定,此时的诉讼请求,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再提起就不容易了!!)

 


2、法律解读:法院依法酌情支持前期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1)夫妻本有忠实的义务: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的洗盘子刷碗、干家务、、等权利义务夫妻之间尽管约定,但是忠实义务是法定的);

(2)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说婚姻自由,但是过错特别是出轨导致离婚的,出轨方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3)赔偿含物质的和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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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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