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4 16:19:48 作者:原创 文章分类:生活与法
有一次, 在大兴等小公共汽车,我的公交卡里没有钱了,身上也只有一张五角零钱。我估计小公共每次可能就是五角钱,上了车一问司机才知道也得一元钱,站在车门口顿时觉得好尴尬,不知是该上还是该下。这时司机师傅说:让别人替你刷一下卡吧!离我最近的地方坐着一对年轻夫妇,看样子像是外地来京打工的。男的很热情地说:我给你刷一下吧,于是就帮我刷了一下卡。他的身边正好有一个空位,我就挨着他坐了下来,我要把手里的五角钱给他,他不要。我说,不管是多是少你就拿着吧,硬是塞给了他。这时我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一时间车厢里仿佛也洋溢着和谐互助的空气。平静下来我就想,我们之间肯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关系,我应该趁着这一空闲分析一下。
在我和公交公司之间存在着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是承运人,我是乘客。对支付运费的义务而言,我是债务人,公交公司是债权人。替我刷卡的男子本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他和我原来并没有任何关系,他替我刷卡就是承担了我对公交公司的支付运费的义务,法律上就称为债务承担或者债务转移。他替我刷卡之后,我就免于再向公交公司支付运费了。
替我刷卡之后,在我和替我刷卡的男子之间又存在什么关系呢?他本来不应该支出这笔钱,但是却遭受了这一损失(不利益),我作为乘客本应向公交公司支付这笔钱,但是却省了下来。他的支出和我的节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我和替我刷卡的这位男子之间存在不当得利的关系,他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即债权人,我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即债务人,因此我负有向其归还票款的义务。如果我向其归还了票款,那么在公交公司、我、替我刷卡的男子三者之间各得其所,利益完全的平衡了。想到了这里,我觉得自己这几年的法律还没有白学!
这件事本来是生活中的一件极小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可能并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其中的道理,但是我们从事法律的人不妨以此检验一下自己的能力。
这是一件小事,但其中的道理并不简单,我接触到的大案子,除了标的额大了一些以外,法律关系也无非如此。有些事情法律关系本不复杂,人们只不过被巨大的金额搞晕了头脑。因此,可以说小事情里面包含着大道理!
北京孙继承律师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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