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别忘记民事案件

时间:2013-07-13 22:25:17  作者: 孙继承   文章分类:法治聚焦

 

今年上半年,新一届最高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纠正冤假错案活动——浙江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河南平顶山李怀亮故意杀人案,社会普遍关注的王书金奸杀案最近也在河北邯郸开庭了。人们为司法机关直面错误、主动纠正的勇气、提振司法公信力的举措喝彩。但我也注意到最近纠正的这些案件大都集中在刑事领域,原本都是争议和社会影响比较大、司法机关受到重重舆论压力的案件。我认为更应该关注一下那些为数更多、不太被人重视的民事案件。

近年来,我曾经和多位同行探讨过北京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公正判决的比例。一位老同志曾经告诉我,他从不和司法机关进行勾兑,但手中案件90%还是比较公正的(这位老同志手中的案子以小案子居多)。另外一位同事说,他认为法院处理的案件至少85%以上是公正或者比较公正的。

在工作中,我也接触了很多民事冤假错案,接触了很多愤懑、无助的当事人。天津一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乡村医生本来没有使用某种药物的权利,滥用药物导致受害人死亡,在代理人明确提示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区别的情况下,法院故意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混淆起来,称被告医生是“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在举证规则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受害人一方。在新疆,某法院院长的腐败案件被举报并查处后,当事人因为没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后,司法机关拒不立案,受害人被侵占的大楼已近十年无法拿回。北京的一件房产纠纷,案由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但是判决却引用的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居然将位于不同楼层两套房子认定为共同居住,判决结果十分荒唐。对承办的司法机关来说,一件错案可能只意味着百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毁灭也是百分之百的,不难想象这10%—15%的错案比例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毁灭有多大?

蒙冤的当事人虽然不完全明白自己案件的法理,但朴素的公平正义感,让他们都对枉法裁判的司法机关充满了仇恨。当年,北大孙东东教授的“精神病门”的判断虽然是错误的,但从另一个角度也不难看出老上访户的精神现状。2010年湖南永州法院发生的枪击法官案件,也是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判决不公引发的。我的好几位当事人也表示将不惜对不公的法院实施冲动、过激的行为,与对方或法院同归于尽。作为代理人,我也只能一边帮其申诉,一边极力安慰、劝诫他们,让他们着眼于整个家庭和未来,幸好这几个当事人没有出现问题。既不能公正、公平对待当事人,还不让他上访告状,一味地压制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应当从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自身去寻找。

民事冤案不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更大,错案比刑事案件更加隐蔽、数量更多、纠正起来难度更大,但这也是挽回司法公信力必须做的事情。希望最高司法机关在重视解决刑事冤案的同时,加快民事冤案纠正的步伐,给人民以希望。

                         北京律师   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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