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4 18:20:27 作者:原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让动物也免于刑讯
活熊取胆不是一个新闻,大约在十年八年之前,中国青年报就曾用一版的篇幅登载了关于活熊取胆的报道题目叫《……拷问人类的良知》(大概也是《冰点》这个栏目吧),我一直收藏者这张报纸,但是每次翻出这张报纸的时候,我都不忍心打开看它。我不想被这残忍的做法触伤了我脆弱的心灵。我有很长时间一段时间不吃肉,看见肉也没有吃的欲望。母亲不知所以,就问我你这么瘦为什么还不吃点啊?后来我才告诉她,因为我看到了丰子恺的《护生画集》,我看到了人类对于同样是这个星球的其他生命的残忍,于是我就不愿意吃肉了。
近代法律观念逐渐确立了人类是这个星球主人的观念,于是将人命名为“主体”,与此相对将人之外的均命名为“客体”,主体统治着客体,主体们制定了许许多多的保护自己的尊严、财产的规则。可是对于客体呢?却是不加任何保护的掠夺残害,不惜食其肉、寝其皮,食肉寝皮也就罢了,还要在其有生之际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而丝毫不吝惜其所受之痛苦,使其生不如死。《刑法》只保护珍贵动物,非珍贵动物就无暇顾及了,最近《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禁止刑讯逼供也是讨论的热点之一,可是在活熊取胆、禁止刑讯逼供同一时间讨论的很热烈的时候,没有见谁将禁止对人的刑讯与禁止虐待、刑讯动物联系起来,哪怕是给动物们一个最起码、最初级的保护。
古人说“人定胜天”,可是果真如此吗?在汶川地震、日本大地震面前,一直性高气傲的人们为什么耷拉下来了脑袋呢?有人会说,这只是地理、地质方面。可是在2003年的非典难道不也是人们违背动物生活、生长的规律招致的报复吗?二十多年前就听说欧洲的荷兰有法律规定,养猪必须得放养,不得监禁否则违法,猪舍的面积不得小于多少,当时听了觉得无比滑稽、新鲜,现在看来人家的规定既人道,又是符合科学的,猪的饲养空间足够大的话猪就比较舒服,相互之间就不容易传染疾病,人也不会跟着遭殃。现代科学证明猪也是很聪明的,也是非常爱干净的,我们对于动物的偏见、误解太深了,实际上其他动物莫不如此。从自然的观点上来看,它们和我们一样也是这个星球的主人,即使我们有权利吃它们的肉,但也没有权利虐待、残害他们。
我不是素食主义者,也不反对吃肉,但是我们应该在动物的有生之年给他们一个基本的生活、生命的保障,有一个起码的、基本的尊严。在我们杀死他们吃其肉的时候,也不要让他们承受痛苦、惊吓。最近在网上我看到了一个新的名词“动物伦理学”,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学科,但愿我们国家也能兴起、普及这一学科,给人类以外的生灵带来幸福和尊严。
“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的话还在我们的耳边回响……
“请善待我们,不要让我们承受痛苦,因为我们来这世上也只能有一次……”,我仿佛也听见了那些可爱的生灵们在向人类呼喊!
北京 孙继承律师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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