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2 17:52:01 文章分类: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服务指南
一、国内主板上市
1、基本条件
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⑵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抵扣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⑷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⑸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⑹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2、申报程序
⑴拟上市企业董事会依法就发行上市具体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上市事项作出决议;
⑵拟上市企业聘请保荐人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并组成发行上市工作小组,由保荐人作为牵头人;
⑶发行上市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制作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中,特定行业的拟上市企业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⑷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⑸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将征求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该企业发行上市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政策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⑹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拟上市企业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拟上市企业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申办费用
企业发行A股的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总募集资金的6%。各种支出的费用如下:
⑴承销佣金,按照募集资金总量的1.5%-3.0%收取;
⑵支付给保荐人的费用;
⑶支付给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
⑷在指定报刊刊登公告的信息披露费用;
⑸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收取的费用;
⑹印刷费用、设备购买、差旅费等费用;
⑺其他支出;股票发行上市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验资报告,尚未用完的费用,计入公司的净资产中。
二、新加坡主板上市
1、基本条件
⑴税前利润要求:本地货币过去3年累计税前盈利至少750万新币,其中每一年税前盈利至少100万新币;
⑵市值要求:无;
⑶售股量及公众持股:最低25%或12%;
⑷业务经营记录:3年;
⑸管理层连续服务年限:视具体情况;
⑹股东连续性:无。
2、申报程序
⑴拟上市企业聘请财务顾问研究确定海外上市的可行性,并由上市企业股东会做出决定;
⑵拟上市企业在财务顾问帮助下聘请海外上市的保荐人、承销商、海外会计师和律师,共同组成海外发行上市工作小组;
⑶工作小组按海外市场有关法规制作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⑷由保荐人向新加坡交易所提交企业申请发行上市文件;
⑸取得新加坡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有关文件,安排有关发行上市工作。
3、申办费用
⑴固定费用:一般为50-80万美元,包括专业费用、印刷、广告、交易费用等,公关公司以及其他上市费用;
⑵承销费:一般为募集资金的2.5%-3%。
三、香港主板上市
1、基本条件
⑴税前利润要求:本地货币3年累计5000万港币,最近一年达2000万港币;
⑵市值要求:1亿港币;
⑶售股量及公众持股:最低25%或5000万港币的股份;
⑷业务经营记录:3年;
⑸管理层连续服务年限:3年;
⑹股东连续性:少于5%的变动。
2、申报程序
除上市交易所为香港联交所以外,其他工作程序与新加坡基本相同。
3、申办费用
⑴固定费用:50-100万美元;
⑵承销费:一般为募集资金的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