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2 18:21:24 文章分类: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
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
①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②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③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
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④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
就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公司言,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比较有利(即按照上市公司对公司资本的要求,先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然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上200名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准备上市的公司)、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