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2 18:54:55 文章分类:法律顾问
不给职工劳动合同会带来什么风险?
有人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给职工一份合同,企业不给,将会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法是有这么一个规定,但是,这个规定事实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款可以明确看出,如果不将合同交付职工,劳动部门有权责令改正,那好,将来如果劳动者真的要求索要劳动合同,我们给他就是了,事实上我们不给,也没有规定劳动部门应当给予企业什么样的惩罚,所以这个条款基本上没有意义。关于造成损失的赔偿,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职工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不给职工劳动合同能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我们需要赔偿什么呢?根本就不可能产生什么损失,也不需要赔偿什么,所以,这个条款也基本上属于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