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时间:2010-11-22 19:38:13    文章分类:新三板

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请认真阅读。

一、重要提示

1、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行业务规则存在很大差别,在参与报价转让业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试点办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投资者结算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

2、报价转让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完善,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报价转让业务中的挂牌公司并非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而是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报价券商”)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园区公司只需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经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其股份即可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

5、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低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主办报价券商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但对其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

6、挂牌公司股份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股份报价转让服务,对投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揭示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公司风险:挂牌公司集中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对单一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部分公司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主营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报价转让由买卖双方自行达成转让协议,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成交的可能性。

3、信息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应完全依赖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4、信用风险: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可能因其交易对手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交收。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揭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全部投资风险。在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招标投标 移民留学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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