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原则

时间:2010-11-22 19:45:49    文章分类: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原则

(1)目标性原则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法律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原则

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3)保密性原则

在买方开始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要涉及尽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适度性原则

在尽职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目标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并且从企业转让方的角度来看,收购方没有限制的调查是对转让方利益的漠视。转让方会担心,如果交易不能像预期的那样实现,过分的调查会对目标企业经营和未来出售给其他买方带来不利影响。实践中,彻底的尽职调查会减少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增加双方的不满情绪,从而增加交易前的成本。

当然,尽职调查绝对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是应使程序彻底又合理。

(5)以有序的系统调查作为支撑

在一个大型的尽职调查中,收购方通常会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一个调查团队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收购方的目标。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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