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7 17:32:39 作者:刘翔光 文章分类:律文范本
次位反担保合同
(201 )次反保字第 号
反担保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次位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丙方与担保公司、甲方签订的第XXX 号《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次位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次位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次位反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次位反担保,并履行次位反担保责任:
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债务,甲方根据《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了反担保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甲方垫付的丙方未清偿担保公司的全部担保债务;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次位反担保采用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次位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如对甲方的次位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次位反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次位反担保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为丙方向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债务之后两年内。
第四条:次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为《反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若《反担保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则乙方对甲方的反担保代偿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赔偿责任顺序在丙方之前。
2、本合同项下的次位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反担保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次位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次位反担保债权。
第七条:违约及其处理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次位反担保债务;
3、乙方逾期偿付次位反担保债款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拖欠总额的1‰违约金。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联系资讯变更的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从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的,该合同仍即时对签章者生效。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