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辰律师所关于提高咨询质量和咨询专业化水平的专 项 守 则

时间:2014-03-24 18:15:23    文章分类:律文范本

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关于提高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和律师咨询业务专业化水平的

专 项 守 则

一、为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效满足当事人需求,规范本所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二、律师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力求准确、合范、可行,收费按所涉事务的复杂程度和律师工作耗时,在50元-—1200元幅度内协商收费。

三、律师对未经深入研究、论证,准确性无把握的法律事务处理观点、方案,不得提供给当事人“作参考”,违者应承担误导当事人的职业责任。

四、接受收费咨询服务后,当事人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相应诉讼或非讼案件的,咨询费从案件代理费中剔减。

五、接待律师对自身不擅长的业务领域的咨询业务,不得给当事人提供实质性咨询意见,应建议当事人另行寻聘专业律师解决。

六、禁止接待律师将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服务事务推荐给对其执业操行、业务能力尚无深入了解的律师同行办理;违者,承担举荐失察的职业责任。

七、对当事人已咨询过它所律师,再临本所要求无偿咨询的,接待律师不作重复解答;自愿付费咨询的,接待律师仅就其咨询事项作出解答,对它所律师的解答不作评价。

八、当事人将其他律师承办的案件再提交本所咨询的,在当事人与原承办律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之前,接待律师对原承办律师的代理方案、诉讼思路不作评价,也不得对咨询事务表示处理意见,应建议当事人与原承办律师进一步沟通探讨。

九、本守则从二0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主任    刘翔光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执业机构: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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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行政许可 国家赔偿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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