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与中庸之道

时间:2011-10-17 11:35:31    文章分类:专论案斋

法律实践与中庸之道

刘翔光

一、法律追求的多是横向的衡平如水,但是世事的本质是立体的,除了水平方向还有竖直方向、斜面方向,因而执法者的思维应顾及多方位的不偏不倚,这比表面的公平难度大得多。

二、有关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已经在有意无意中综合了横向的平衡和纵向的居中。比如离婚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既往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给付额度等。

三、在理论上确认执法的中庸原则,实际上就是体现辩证法的适度原理,可避免因片面追求形而上的的公平,而偏离了人性和社情。

四、在法律思想中,除了应溶入中庸思想外,也不应排斥儒释道思想,因为后者也是法哲学的一部分,应予研发吸收。

                                                                           作者单位:福建(宁德福安)朗辰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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