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01 10:33:38 作者:阳青律师 文章分类:企业服务
[法条]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解读]
这是对不良雇主滥用违约金,特别是对没有培训没有特别待遇,没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普遍规定违约金的最好回应,没有死角,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违约金条款损害劳动者权益.至于用人单位提供了汽车、住房、年薪、股权、等特别待遇的劳动者,多为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对象,完全可以通过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