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PK张五常:别讨论新《劳动合同法》对错

时间:2008-08-01 10:39: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场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论战并没有结束,在经过一阵短暂的平静后,参与论战的一方再次现身。今晚22点38分,来自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阳青,再次现身红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香港大学经济学院张五常教授的失误》的文章,就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向张五常教授宣战。
  
  “拜读了张老的几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文章……崇敬之余,因为一直关注这部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情况,也就有了参与讨论的冲动,斗胆以此文表达拙见。”阳青律师文中的语气平和之余底气颇足。
  
  立法思想到底有没有错?
  
  阳青认为,张五常教授以新《劳动合同法》背离了合约自由原则及增加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为基础,推导出此法必将影响投资者积极性,最终将影响广大劳动者的就业从而断送中国改革开放的好前程的结论。
  
  对于张五常教授与立法者关于“要劳资双方完全的合约自由,还是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是政府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的争论”,阳青提出了与张五常教授不同的观点:“张老先是着力批驳《劳动合同法》(张老称新劳动法)第十四条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因为这条违背了合约自由的经济原则,到最后变成了对整部法律的否定……我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着实冒了了较大风险,但该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的立法思想并未错,我不完全赞同张老的完全的自由合约的理念。”为支撑自己的观点,阳青还拿出了最近所接触到的一个工伤的案件来作为例证。
  
  张五常教授在他的系列文章中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下子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在阳青看来看来,所谓的用人单位多付的成本其实并不是新法出台所所造成的结果,新法也不是将德、法的劳动法内容抄袭、改动一下而已,其与已有的法律规定有个承继的关系。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等于“铁饭碗”?
  
  阳青认为,张五常教授在其博客中特别重温了其早年的《铁饭碗与国家职工》,意在提醒立法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危害性。
  
  “很明显,张老是把两者等同了。”阳青说,“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后,我倒是认为该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关于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内容就是赋予用人单位对“懒人”的治理招数。用人单位有什么理由拒绝这一招数,反倒埋怨起立法者来着呢?“
  
  阳青在文中一再强调,作为经济学家,对经济的发展的预判,张五常教授确实值得学习,其成就也难有人超越。张五常教授对《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对我国经济的“杀伤力”的,现在大家都是在作判断,但张老的观点也确实存在上述疏漏。同时,阳青还在文中提醒张五常教授,中国劳动部门的被“打了折扣”的执法力度,也将使张一直在强调的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经济的“杀伤力”打个折扣。
  
  阳青并不是刚刚才参与到这场论战中。此前,就在众人激辩新《劳动合同法》是否合理的时候,阳青律师就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撰文对这部法规进行了详解。在他看来,他此番再次撰文的目的依然是在强调“现在不是争论《劳动合同法》该不该改的时候,而是要认真的执行的时候”。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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