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时间:2015-11-27 09:52:4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辽价函【2014】128号

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再次修订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611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继续按辽价发[20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 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 元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 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报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 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 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执业机构: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锦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国际贸易 合资合作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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