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台播出的“黄段子”

时间:2007-08-14 14:29:2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某家省级电台早七点有档堪称名牌的节目:《新闻麻辣烫》,播报新鲜的社会新闻,同时加上主持人的调侃式评论。每期节目开始特别抛出一个核心话题,听众可以发手机短信表达看法,主持人选择播出。

    这一天“麻辣烫”的核心话题是:某地一农妇忍受不住丈夫老张的殴打,四次上法庭要求离婚,终未被获准,结果自杀身亡。主持人播出的听众手机评论中居然有以下两条——其一:办案法官一定是这两位农村夫妇的孝子,留恋家庭的温暖,所以才不忍心拆散二老!其二:如果这位法官是女的,就让她嫁给老张,体会一下挨揍是什么滋味;如果他是男的,就先做变性手术,然后嫁给老张。其他评论也是清一色“猛批”,没有任何客观理性分析。两位主持人也是以这种戏谑口吻“麻辣烫”的。

    如此新闻评论通过省级电台播出,着实令人遗憾。其实判决离婚予否,不仅有法定的“感情破裂”的实质要件,而且有程序要件,例如原告撤诉后六个月内一般不能再起诉离婚,这期间找法院多少次也容易被以程序问题拒之门外。只想说明,法律以及审判是有别于“一般情理”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案情不探究清楚是不能妄下结论的。即便这起案子中法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甚至故意枉法裁判,如此低极重伤的“麻辣烫”,也很不妥。

    由此,我想到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问题。媒体上常见抱怨:我国法制不健全,新闻监督力度不够,应立法赋予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据所知,几个省的高级法院已经下达文件,对采访报道尚未审结的案件作出种种限制;去年我参予一起涉外贩毒大案的辩护工作,开庭前法官告诫我们律师:“案子下判前不要接受采访。”我们的司法确实存在一定的“透明”问题,记者的报道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与理想相距甚远,新闻监督往往止步于“文件”和命令,甚至领导的一句话……这些问题都该解决。毫无疑问。可是,我担心的是——正如上面的种种弊病一样,我们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本身也存在很多同样严重的弊病,如果不规范地“任由放开”,也许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事情更糟。就如上面的“麻辣烫”,说它是玩世不恭的小儿科倒客气,简直就是低级下流的“黄段子”,“黄段子”也有市场,但不该在省级电台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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