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2 10:14:02 作者:范海斌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范海斌律师做客《沈阳日报》解答法律咨询
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问:我儿子37岁,今年初到某大医院诊断为“肠梗阻”,手术后初期恢复还可以,但十五后肚子疼痛厉害,回医院复查,医生说是“肠漏”,但不能区分是原刀口破裂,还是肠其它部位破裂,现在已经四个月了,病情一直恶化。医院说沈阳治不了这病,建设去南京。可是去南京的费用谁负担呀,我们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律师诊断:很同情你们。你可先与医院就后期治疗费用进行协商,若不成你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你孩子今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能证明医院的诊疗有过错,医院也要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详见《沈阳日报》2007年8月14日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