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龄”驾照谁之过?

时间:2008-07-22 11:11:5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小龄”驾照谁之过?

孙某夫妇无论如何也不理解:自己的孩子经过考试获得了驾驶证,每年正常年检,已经上路行车六七年,却突然被告知属“小龄”,证件非法,要求重新考试……

原来,他们的儿子孙某出生于1979年12月,1996年在本市某驾校学习汽车驾驶,经考试合格于当年秋季获得市公安局颁发的驾驶证,之后每年正常参加年审并一直上路营运。2002年6月去年审时,被告知:“档案不符,属‘小龄’,应该废证,必须重新学习、考证。”他们对此不能理解,经与驾证处的领导反复协商,终于获得了换发的驾驶证,上面注明孙某的出生日期与其居民身份证一致,即1979年12月,同时显示首次取得驾证时间为1998年,该证有效期为1998年至2003年。孙某凭此证继续上路驾车。当2003年孙某按指定时间再去年检时,驾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驾驶证是非法途径得来的,与档案不符,仍属‘小龄’证,只能废证!”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向市公安局上访,要求对孙某的驾驶证依法年审并换证,赋予继续上路驾车的资格和权利。

我国机动车驾驶方面的主管部门公安部分别于1985年和1996年发部了《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在我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最小年龄为18周岁。如果孙某的出生及首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如其所说分别为1979年12月和1996年秋季,那么显然是没有达到18周岁就取得了驾驶证,是不合法的。这就是人们习惯所称称的“小龄驾照”问题。对此,主管部门持何态度呢?公安部曾以公交管〔1999〕254号文指出“申领驾驶证,申领人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隐瞒真实年龄、采取欺骗手段骗领的驾驶证,应当认定为无效行政许可,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

但是孙某一家人不这样认为,他们上访的主要理由是:孙某申领驾驶证时申报了所需的一切证件等材料,即便为“小龄”,公安机关也应当是知晓的,是否合法他们应该很清楚,为什么还要给办证呢?更何况至2001年的五年中经过五次年审,每次都没有提出异议。最让他们不能理解的是,2002年年审时遇到麻烦后公安机关又给换发了新的驾驶证,按照上面的标注,出生时间为1979年12月,首次取得驾证时间为1998年,根本就不存在“小龄”问题了。至此,他们认为孙某的驾驶证经过了公安机关的第二次确认,已经完全合法,为何不按规定换证年检呢?

实事求是地讲,孙某一家的上访理由不是没有道理。驾驶证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核发,有着严格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核心是要审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同样是作为身份证件的主管核发机关,如果其依法严格审查,申请人“隐瞒真实年龄、采取欺骗手段骗领驾驶证”——几乎是不可能的。

看来,在“小龄驾照”这个问题上,主管机关和当事人确实各有各的说法。孙某于8月4日提交了申诉材料,市公安局按程序和时限办理,但驾证处仍拒绝为孙某的驾驶证年检换证。8月28日,孙某又按照市局的要求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几个月过去了,仍无满意的结果。

“小龄驾照”问题究竟有多严重?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2003年12月4日的《辽沈晚报》第13版有一篇报道《“小龄驾照”年底下课》,其中称:“据驾管处有关人士介绍,“小龄驾照”是历史残留问题。几年前许多未满18周岁的市民通过驾驶员培训学校涂改身份证年龄等手段骗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估计约有几千人。”被采访的“驾管处有关人士”还讲,尽管“小龄驾照”的持有者大多已经成年,但因为当初是靠“非法”手段取得的,因此只能注销,要想上路驾车必须重新参加路考。

面对孙家人疑惑的目光,我们也很为难。当然,这种情况下可以“民告官”,即到人民法院以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从诉讼成本和实际效果等诸多方面考虑,我们还是建议孙某:“如果路考比较容易,还是通过考试为好!”没想到孙某一家人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驾证处这样做就是变相收考试费,和他一样已经有四五年驾龄的“小龄司机”参加过几次路考了,就是“不合格”,像孙某这样“上访户”更别想通过了……

他们毅然地将公安局推向法院的被告席。

本案例中,引发多次上访并最终导致诉讼,主要原因应在于执法的行政机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驾驶证,只会出于及早就业的迫切考虑,也许会知道年龄不够不符规定,但绝不会想到“小龄驾照”的严重后果。但执法机关就不同了,驾驶证该不该办应该很清楚,而且在他们的依法审查下,“虚报年龄骗取驾证”一般也是无法实现的。即便“小龄驾照”违法应注销,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当事人,让他们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是极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执政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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