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2 10:23:3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3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