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房产)

时间:2012-01-04 20:50:44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律师函(房产)


 

律 师 函

广州市番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戴xx先生和李xx女士的委托,就贵方严重违约导致委托人无法收楼以及不按约定办理换房手续一事,郑重致函贵方:

根据我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贵方与我所委托人于2005年5月16日签署编号为穗(番)房合字xxxxxx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我所委托人向贵方购买xxx花园第二期13幢1梯802号房屋,合同第八条约定“贵方应在2005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我所委托人使用”;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贵方应书面通知我所委托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贵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贵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贵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我所委托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贵方承担”;同时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贵方须取得合同第八条规定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才能发出收楼通知书”。合同签定后,我所委托人依约支付了购房款。贵方虽于2005年10月份曾口头通知我所委托人收楼,但贵方未按合同约定出示综合验收合格等相应证明文件,并且5月签署合同时只提供平面图,未按规定出售复式住宅时须提供立面图;而且该房的采光、自然通风及层高和室内净高与《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的国家标准规定严重不符。同时,我所委托人前往收楼时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不同现在的物业公司,贵方单方面更改约定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因贵方的上述种种违约,导致我所委托人无法收楼。按双方合同约定,贵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出现该房无法按合同约定交接后,我所委托人本应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但我所委托人抱着能友好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同时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积极与贵方商量解决办法。经双方协商,于2005年11月11日贵方愿意为我所委托人通过换房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双方重新签订了xxx花园第二期13幢2梯802号房屋的销售定购书,在我所委托人交付了定金1万元后,贵方承诺办理解除xxx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已交付的房款可以转到新合同作为已付款等相应的换房手续,但贵方再次未按约定办理换房事宜,又一次严重违约。

鉴于以上事实,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的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由于贵方的原因和违约,导致我所委托人拒绝收楼,贵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贵方应按我所委托人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的换房手续。

我所希望贵方能实事求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事。如果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我所委托人将委托本所律师通过诉讼方式来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代理律师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联系电话:13316208609 020-85609937 邮件:songbin168@126.com 电话:13538985194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宋斌 律师
2010年10月20日

广州劳动律师 http://www.gzldlaw.com  广州人身伤害赔偿律师 http://www.gzpclaw168.com

执业机构: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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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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