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硫酸怒泼第三者获刑

时间:2012-01-05 14:57:12    文章分类:人身伤害

“我那时太冲动了,做出了过激行为”。12月17日,在听到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宣判后,被告人田某后悔不已,意识到自己一时气愤做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刑法。

    被告人田某因得知在自己外出期间,妻子与被害人郭某长期同居后怒不可遏,遂产生了报复心理。2008年8月2日,田某在桃花江镇心连心广场附近租乘郭某的出租车,当行至桃花江镇杨家坳村时,他用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朝郭某的头顶上倒下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已造成重伤。田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与2009年11月10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当日受理立案,经过开庭审理,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记录、法医鉴定书等认为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且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

    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求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郭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郭某的谅解。另外,在本案案发前被害人郭某与被告人田某之妻长期非法同居,在案发起因上亦有一定过错。综上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田某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田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妻子红杏出墙,对于丈夫来说,是一件愤怒和难受的事情,被告人田某本应是社会舆论与道德同情支持的一方,但是他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失去了应有的理智,没有选择一条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最后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深刻的教训值得人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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