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14 16:10:4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相亲对象不合格 起诉婚介获赔偿
作者:万睿 发布时间:2012-05-02 15:53:14
因婚介公司介绍的相亲对象不合格,刘女士将该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原告刘女士诉称:2010年10月,刘女士的母亲通过报纸和媒体介绍,了解到被告公司系婚介公司。到被告公司咨询业务后,2010年10月23日,刘女士的母亲代刘女士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国内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会员制),随后刘女士的母亲将刘女士的基本情况和照片交到被告公司。事后,被告公司给刘女士介绍了几名相亲对象。但是刘女士发现被告公司介绍的相亲对象不对劲,根本不能达到该婚介公司承诺的标准。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婚介公司返还刘女士的服务费两万元以及刘女士之前提供的照片。
经过谈话,主审法官发现:婚介公司确实存在履行合同不完全的情况,通过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婚介公司返还刘女士一万元的服务款和之前提交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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