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纠纷 获取赔偿应注意问题

时间:2011-03-30 14:32:51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案例一:小陈委托快运公司将一批价值6万元的墨盒从北京运往广州,可是到了交货日期,广州的客户却说连墨盒的影子也没见到。小陈一查,原来快运公司在运输途中将墨盒遗失了。于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协商。小陈要求按原价赔6万,可快运公司却说小陈没有办理保价,运单上也没有写明是托运的具体是什么东西,根据运单上的约定,只能赔运费的2-5倍,最多赔200元。差距太大了,最后只能起诉到法院,对簿公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小陈经常委托这家公司办快运,在填写快运单时,为图省事,写的很简单,货品只写了耗材,毛重35公斤,保价处填写了不保,运费40元。快运单的背面运输条款上写明,委托人交货时按照声明价值支付保费。未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本公司根据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公斤赔付;汽运货物按货物受损运费的2-5倍赔付。办理保价手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按照声明价值进行赔偿。

    诉讼中,快运公司认可确实将小陈托运的货物丢失,但是既然小陈声明了不保价,就应该按照约定的赔偿方法,也就是运费的2-5倍赔。小陈则认为,承运人应承担安全送达的义务,办理保价不是托运人必须的义务,况且办理了保价,相应要多交一些运费,因此在保险声明价值处写了不保。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定,小陈败诉,快运公司按快运单的约定赔偿小陈200元。 律师提示:

    运单条款看仔细,填写单据要慎重

    小陈之所以只能得到200元的赔偿,主要问题出在运单的填写。别看只是一张小小的托运单,发生纠纷的时候,却会成为最重要的证据。

    在此类诉讼中,托运人通常面对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证明丢失的货物到底是什么,价值多少。在托运时,很多托运人因为嫌麻烦、图省事,会把托运的物品写的非常简单笼统,而出了问题,如果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提出异议,托运人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委托快运时,关于货品名称的填写,应该尽量明确,详细,比如托运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的印证托运的确切物品以及价值。只是笼统的写耗材、机器、设备,如何判断到底是什么东西,到底造成了多少损失呢。 

    再有,委托快运单上通常都会有保价条款,如果您填写了保价条款,可能会相应的多交一些运费,万一货物出现遗失或损毁,会按照您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而如果您填写不保,那就会按照运单条款上列明的方法进行赔偿,通常都是比照运费的若干倍进行赔偿。如果您委托运输的货物确实比较昂贵,那最好还是选择保价,这样出现损毁灭失的情况,就会少很多纠纷,您的权益能得到更高效的保障。

   案例二:小张委托快运公司将价值12200元的测厚仪运给上海的客户,不料快递公司在运送途中将仪器丢失。小张要求赔偿,也是得到相同的答复,没有办理保价,最多按运费的5倍赔偿。

    法庭审理中,小张不但向法庭提交了填写的非常详尽的托运单,还提交了其与上海客户签订的测厚仪购销合同、小张购买测厚仪的发票、上海客户与小张交流函件等证据,以证明测厚仪的价值。而本案中,物流快运的保价条款一处,空白没有填写任何内容。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快运公司赔偿小张12200元。

   律师提示:

    证据提交要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

    看似情况差不多,但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诉讼结果。小张之所以能够胜诉,就在于上一个案例中提到的几方面的问题,他都做的很好。            首先,小张填写的托运单非常详尽,写明了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而且提供的证据很充分,购买测厚仪的发票、与向小张购买测厚仪的买方签订的合同以及交流的函件,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印证,充分的证明了小张托运的是测厚仪,以及测厚仪的价值。

    其次,关于保价的问题,小张虽然也没有选择保价,但是他并没有明确写不保,而是空白。这就存在两种可能,小张可能是选择不保,也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有保价这一项。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单制定方的运输公司就要证明,其就格式条款进行了提示。而本案中,由于运输公司没能证明其就格式条款尽到了提示注意的义务,因此不能以格式条款约定的赔偿方式约束双方,最后法庭判决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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