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30 14:45:49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北京籍女子袁某,在一家国企上班,工作稳定,与老公关系很好,但是在她生小孩子期间,他和老公产生的矛盾。老公自己经营一家公司,生意很好,每年都会有几万甚至是十几万的存款,平时家里日常生活费用都是袁某负担,老公的钱都会存起来,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具体有多少存款,袁某也不知道。当他发现老公有外遇要离婚时,才发现自己对家里的存款数目根本不清楚。于是就完全寄予希望律师和法院帮助调查。
在律师接触的案件中,70%的离婚案件存在一方或双方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此时受害的一方总是想,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的。
其实,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很有限。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银行存款,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银行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也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像袁某这样的案例很多,涉及不动产的调查可以进行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自己连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存款具体数额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形下,要求法院和律师予以调查还是存在很大困难的,自己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当事人平日应多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才不会至于遭婚变时措手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