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0 23:24:48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期介绍:私奔一般都是悄悄的,但在微博年代有人很高调。就在昨天,几乎就是一夜之间,一首《私奔之歌》“横空出世”,成为网络最热——此歌由知名投资人王功权亲自谱词,5月15日深夜,他将歌词发表在微博上,一天之后即16日深夜他郑重宣告“我放弃一切跟王琴私奔”!如此惊世骇俗,围观者无不目瞪口呆。为此,《法眼看婚姻》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扬兆全律师事务所的赵爱梅律师。
法眼看婚姻:赵爱梅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婚姻》。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赵爱梅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爱梅,很高兴通过法邦网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
赵爱梅
关于各大网站讨论的王功权“私奔”事件,作为专业律师,我认为,这一“私奔”事件是否是真实发生的事实以及是否有被误传或用做其他目的的传播,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证实。如果该事件是事实的话,我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也不能称为“私奔”。私奔是指旧时女子为了逃避父母和家庭及家族、种族的习俗,未经婚嫁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如果王功权现在没有离婚的话,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其发表的微博内容,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婚外感情的宣告,抑或是王功权对自己情感的一种承担和释放,因此与旧时的私奔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眼看婚姻:私奔,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按照字典原意是“旧时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历史上比较有名的私奔事件当如“红拂女夜奔”。在现代法治社会,男女之间自愿私奔的行是否属于违法?赵爱梅
确实如您所讲,私奔在旧时表现为青年男女对爱情的一种承诺,青年男女用这种方式来反对旧时的家庭礼教和社会陋习,实现自己的爱情诺言与心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在现在法制社会,我们的婚姻法一直提倡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刑法》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我国现行法律给予公民个人充分表达自己婚姻意愿的法律保障,因此无须采取所谓的“私奔”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爱情,私奔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但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当事人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爱情和婚姻,法律是纯真爱情和婚姻的坚实保护者。
法眼看婚姻:据媒体近日的报道,王功权有妻儿并且还没有离婚,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重婚?赵爱梅
对于王功权是否离婚及有妻儿等问题,我们不能妄加推测和猜测。我们只能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们只能做一个假设,假定王功权有妻儿并且还没有离婚,那么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再行结婚或具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同居事实,才涉嫌构成重婚罪,仅仅依据一个微薄的消息就说涉嫌重婚罪,显然是不合适的,重婚罪的认定是需要很多很严格的证据支持的。
法眼看婚姻:还一些网友提出疑问,本事件中的王琴是否侵犯了王功权妻子的配偶权?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赵爱梅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该条文是在离婚时才适用的,如果不离婚该条文不适用。第三方如果构成重婚的话,是要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的。
赵爱梅
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宣告一段婚姻的解体是需要考量很多指标的,不能仅凭一个微博的只言片语就下感情破裂的定论,因此我认为“微博”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眼看婚姻:丈夫与别的女子私奔,作为妻子可以依法主张哪些赔偿?赵爱梅
应该说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我国《婚姻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基于这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眼看婚姻:王功权在微博上写道“愿意放弃一切与王琴私奔”,这种意思表示能否作为其放弃财产,净身出户的依据?这种“承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吗?赵爱梅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该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由法院依法判决。而从王功权微博上的“愿意放弃一切”的表述上看(我们暂且认为是王功权所说),可以认为是王功权的个人意愿,这种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达成双方协议的话,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法眼看婚姻:今天有知情人士透露:王功权和王琴所谓的私奔,实际是两人合伙再开一家公司,该事件纯属炒作。如果先前的消息并不是王功权所发,而是他人借机进行的炒作,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赵爱梅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很难说是否构成侵权。这就要看,实际发布者是基于什么样的主观目的,事实到底是怎样的,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等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如确实构成对当事人侵权的话,实际发布者要承担对当事人因此事件而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赵爱梅
我们在公共的媒体上发表言论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尤其做为公众人物,涉及自己和他人个人私事时,不要感情用事,要采取理性、理智的方式去处理和解决。在这个讯息高度发达、自由度,开放度空前高涨的社会,别忘记还有一把利箭——法律,我们的言行都应该遵守法律,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赵爱梅
法邦网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能为广大的网友和律师搭建很好的沟通桥梁,我衷心祝愿法邦网越办越好,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谢谢大家。
